產品 保養政策
我們為所有產品提供保養服務,保養年期以個別產品有所不同,開始生效日期為簽收日起計。
條款如下:
1. 為保障保養期內之免費服務,維修時必須出示有效的保養証及購買之收據/發票正本,
否則我們有權不提供維修服務。
2. 保修服務並不包括以下情況:
a) 產品之任何部份有碎裂、生銹、水漬、腐蝕、裂痕、灼燒、 凹凸、損毀、不完整的零件及其他表面損壞。
b) 人為意外、疏忽、輸入不適當的電壓、安裝或測試不當、擅自修理或改裝所造成之損壞;使用不當器材或器材本身之不正常運作所引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壞。
c) 原裝保用標籤被撕除、塗改或不完整;且產品序號必須與保養証上相同(如適用) 。
d) 在我們的判斷下如產品是屬於可以維修的,公司或按情況可能對客戶就更換零件及配件另行報價,在客戶同意下進行收費的修理,更換後之損壞零件及配件歸屬本公司。
3. 保養只包括硬體保養服務,一切框架、消耗零件如機殼及輔助裝置均不包括在保養服務內;例如(如有):配件、飯盒等。消耗性配件如電源線由購買日起保養三個月。
4. 經更換後之任何損壞零件,將歸本公司所有,本公司不會負責因維修時所致外殼花痕或損壞。
5. 此維修保養服務只適用於香港。
6. 如產品或其零件已經停產,或產品的損壞是無法維修,本公司有權不予維修而給客戶替換其他產品。
7. 非隨產品付上之保養証外,任何商號或人士發出之保養証,均不為本公司所認可。
8. 遺失付上之保養証恕不補發,敬請妥善保管,並於要求修理時出示本保養証及正式購買發票給本公司查閱,方為有效。
9. 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擁有最終決定權。